商业结算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结算纪律、票据结算、电子支付结算、税务规定等。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合同约定
结算模式、期限、金额等关键要素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结算方式
常见结算方式包括人工现金清点、银行转账、票据交接、电子支付等。
票据结算应遵循《票据法》规定,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电子支付结算需遵守电子支付法律法规,保护交易安全。
跨国贸易结算应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规则。
结算纪律
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结算纪律,如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银行不予垫付款项,以维护结算纪律。
商业汇票结算
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最长为1年。
商业承兑汇票的办理办法包括汇票到期日送交银行办理收款等。
托收承付结算
收付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税务规定
结算金额的计算与支付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相关税费的缴纳事宜。
其他注意事项
结算制度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算周期可能包括立即结算、定期结算、周期结算等。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办理,且金额起点为500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商业结算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序性,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