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辅助型第三人:
作为辅助本诉一方当事人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帮助本诉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被告型第三人: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能因案件的处理结果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涉及的常见诉讼类型包括:
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迟延交付纠纷;
运输合同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纠纷。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可能享有的权利包括:
参与诉讼程序;
提出证据;
在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时,有权提起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同,后者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