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 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原地回迁安置:
被拆迁人在原来的地方重新获得住房。
异地永迁安置:
被拆迁人搬迁到其他地方,并获得永久居住权。
拆迁安置费用一般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并且可能包括以下几项具体费用:
搬家费:
被拆迁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开发建设单位应支付的搬家费用。
临时搬迁安置费:
在没有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支付的临时安置费用。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过渡期限超出预期,开发建设单位应支付的额外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对于非住宅房屋,如果因拆迁导致停产或停业,开发建设单位还应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且被拆迁人实际居住,则无需支付拆迁安置费。
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补偿费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经被拆迁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