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境确认书的基本程序如下:
申请
邀请单位需填写《广东省外办申请表》,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至其所在地镇区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包括: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批复资料。
最新工商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材料。
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及相关信息。
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之间的商务往来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报关单、信用证、银行收付款单等。
双方往来电子邮件、订单/合同、货物快递单及其他单据、境外银行单据、境外报关单等辅助材料。
审核与盖章
镇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邀请单位的合法性及其邀请的外国人来华的真实性。
审核通过后,镇区主管部门在《广东省外办申请表》中“镇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栏加具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并填写经办人联系方式。
上报至中山市外事侨务局
审核完毕后,申请材料由镇区或邀请单位的专办员上报至中山市外事侨务局。
受理与审发
中山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受理申请,并在审核并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报送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受理资料齐备之日起计算)。
转交
中山市外事侨务局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发的《邀请确认函》后,交邀请单位转给被邀请人申请来华签证时使用。
建议:
邀请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办员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与中山市外事侨务局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材料符合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