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的注销时间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具体而言,对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纳税人,如果其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此外,如果非正常户的状态持续超过两年,系统将会自动进行“非正常户”注销。
因此, 非正常户在超过两年且没有欠税和未缴销发票的情况下,会被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具体的注销时间起点为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的两年。
建议:
如果您的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恢复正常经营或办理注销登记,避免因长时间的非正常状态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