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需要以下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广告代理及发布资质:
意向单位需要具备广告代理及发布资质,且对电梯广告的增加、调整无排他要求,并提供相关经营范围资料。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申请企业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企业征信证明或开户行基本户资信证明扫描件。
过往合作案例及合同证明:
在深圳市范围内,企业需要提供过往或在营的相关合作案例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无重大合同纠纷及违法记录:
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合同纠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记录。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非事业单位的广告发布者通过自有媒介(如电梯电子屏)发布广告,需要填写《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需要提供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员的证明文件。
场所使用证明:
需要提供电梯广告投放场所的使用证明。
物业管理部门同意:
电梯广告的投放需要得到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进行相关手续申报。
电梯维保部门意见:
在安装电梯广告时,需要征求电梯维保部门的意见,以确保不影响电梯的正常年检。
结合以上内容,电梯广告的投放方需要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广告发布资质、良好的信誉记录,并且需要与物业管理部门合作,获得其同意并进行相关手续申报。此外,广告内容需要遵守《广告法》和公序良俗,确保不含有违法或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