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原件:
1. 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 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 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 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 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 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 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 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
10. 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