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
利用网络手段实施诈骗活动,如通过虚假网站、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等发布虚假信息,诱骗他人财物。
传授犯罪方法:
在网络上公开或私下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技巧或工具,如黑客技术、病毒制作、网络钓鱼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传播淫秽物品:
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包括色情视频、图片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
制作或销售枪支、弹药、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可能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等。
网络诽谤:
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污蔑等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寻衅滋事甚至诽谤罪。
传播虚假信息: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网络敲诈:
利用网络手段进行敲诈勒索,如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侵犯知识产权:
在网络上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违反国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传播恶意软件、网络钓鱼、网络诈骗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