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开口费通常指的是购房者在入住前需要支付给热力公司或开发商的用于装修暖气和安装电路等前期费用。根据提供的信息,国家早在2001年就已发布通知,要求取消暖气开口费的收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这一规定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导致一些开发商或供暖公司仍在收取该费用。
国家相关规定:
2001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发布通知,取消了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即暖气开口费),并将其统一归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
实际执行问题:
尽管国家有明确规定取消暖气开口费,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困难,导致一些地区或行业仍在收取。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条提到燃气工作应遵循的原则,间接反映了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视。
费用计算:
暖气开口费有时会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来计算,例如60元/平方米,但这并非法定标准,而是行业内的一种通行做法。
开发商责任:
商品住宅作为一个成品,应该包含相关的配套设施,如供暖等,因此暖气开口费理论上不应再向住户额外收取,而应包含在商品房的造价中。
行业惯例:
尽管国家有取消暖气开口费的规定,但在供热、燃气等行业中,报停后重新申请复热时,一些单位可能会收取所谓的“开口费”,这通常被视为手续费。
综上所述,暖气开口费是一个历史上形成的收费项目,国家已有取消的规定,但在实际中可能由于执行难度等原因仍然存在。对于业主来说,如果遇到开发商或供暖公司收取暖气开口费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