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计算方式如下: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般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2.0%计算。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根据本市过去一年中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总金额等于本市过去一年中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月平均工作日数乘以60%再乘以保险期限以及月内平均预估的农民工缴费次数与缴费比率的积。
合同造价一定比例提取
建筑施工类企业应从施工总造价中提取费用缴费,受雇佣的农民工工资应为用人单位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8%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8%的比率缴纳费用。这些费用中的1.3%作为工伤保险费,0.5%作为医疗保险费,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完毕,通常是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前的时间缴纳。
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
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是按照不同工程项目分类的月平均农民工人次和工期综合考虑。具体计算公式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缴费费率1%。
综合以上几种计算方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应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工伤保险费用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