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证合一后的注销流程如下:
成立清算组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并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及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由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报公告
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办理注销手续
完成上述程序后,公司需分别到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和公安机关办理相应账户的注销手续。
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后,需收缴营业执照。
建议:
在进行公司三证合一注销前,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文件都已准备齐全,并按照上述步骤逐步操作。
若公司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应提前进行申报和处理,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