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市级供热管理部门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供热用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草拟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热运行保障、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级供热管理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供热用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管理和协调供热用热工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设施,核发《供热许可证》,并进行年度检验,监督检查供热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处理供热用热相关信访、投诉,调解供热矛盾纠纷等。
其他相关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集中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并会同住建部门协调集中供热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窃热等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完善落实财税政策,支持集中供热事业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供热设施的规划用地审批。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供热设施的环保监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供热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执法。
应急部门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供热市场的监管,包括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核、供热合同的监管等。
建议:
供热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建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确保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监管。
广大市民在遇到供热问题时,可以及时向当地供热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