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消费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交通工具方面
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消费交通工具。
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住宿和娱乐方面
限制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房地产和装修方面
限制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办公场所租赁
限制被执行人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车辆购买
限制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和度假
限制旅游、度假。
教育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保险和理财产品
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
限制在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消费,如高尔夫等。
限制购买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限制出国出境。
限制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
限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减少被执行人的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