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地点:
省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
职工或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
跨省就业
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
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线上进行。
转移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若转出地为广州,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转移凭证。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
具体操作
可以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也可以线上办理。通常只需用到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等)。
例如,从省外转入广州的,可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搜索“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点击“立即办理”按指引操作。
建议
选择转移方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转移条件。
提前咨询:在办理转移前,可以先咨询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保留凭证:在转移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转移凭证和证明,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