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的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司法助理员
负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指导检查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结合实际需要对群众进行有关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了解并向上级报告人民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宣传与普法人员
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安置帮教人员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员
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
综合管理人员
负责乡镇司法所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文秘、档案、财务、后勤等。
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涉及法律、心理、教育等多个领域,为基层司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这些岗位共同构成了司法所的工作体系,旨在通过司法行政手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法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