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产假天数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因此,基本产假为98天(国家规定) + 30天(湖北省规定) = 128天。
晚婚产假:
如果夫妻晚婚,则产假为128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湖北省增加的30天产假)。
难产产假:
难产的产假为173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以及额外的15天难产假。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流产产假: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建议:
晚婚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夫妇,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难产的情况,可以享受173天的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