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的住宅补偿方式如下:
综合补偿
每处宅基地给予20万元的综合补偿。
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
搬迁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过渡期补助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
其他补偿
政策性补贴包括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政策性补偿包括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及其他政策规定费用。
安置方式
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
车位和储藏室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
这些补偿措施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减轻他们因征迁造成的经济负担,并鼓励他们积极配合征迁工作。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操作细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