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湖北省的二胎产假规定如下:
1.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因此,综合来看,在湖北省,女职工的二胎产假总共是158天
根据最新的信息,湖北省的二胎产假规定如下:
1.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因此,综合来看,在湖北省,女职工的二胎产假总共是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