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团体,也称为“非法人单位”,是指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这类组织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后,可以从事某种业务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通常也不拥有独立的财产、营业机构和组织章程。
在中国,非法人团体的例子包括:
以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合伙型联营组织;
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但尚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事业单位;
未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非法人团体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它们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在特定情况下,非法人团体的财产,如名誉、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抵押或担保,但不能以组织本身进行保证行为。当非法人团体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