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可能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未经许可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仲裁庭审理过程中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这些情形下的缺席行为会导致法院或仲裁庭作出缺席判决或裁决,从而推进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进行。缺席行为可能涉及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或特定情况下下落不明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