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注销应当在 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1. 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以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 携带填写的表格、申请人的身份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的车牌照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3. 如果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4.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分所办理。
5.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做出撤销决定的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办理。
6.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建议:
如果车辆符合强制报废标准,建议先联系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企业协助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后再前往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车辆灭失或不在国内使用,可以直接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