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材料:
基础证件
本人及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原因证明
工作调动:需要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购买房产:需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结婚:需要结婚证。
子女投靠父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父母投靠子女:需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以及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迁移户口申请书。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房产证共有产权人放弃迁入声明(如适用)。
劳动合同备案证明。
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等。
注销户口证明
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件和注销户口证明。
准予迁入证明
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准迁证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其他批准文件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请根据具体的迁移原因和目的地,准备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