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损失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
按照正规医疗费发票计算,需与病例、检查单、报告单等相对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实际住院天数。
后续医疗费
预估金额,一般会判决据实结算。
营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住院天数或鉴定意见书中的营养期。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年数(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若受害人有固定的收入,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根据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或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