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判决确定的赔偿款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和解。以下是和解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双方自行协商
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判决确定的赔偿事项进行自行协商,并在法院执行庭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法院调解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成功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和解协议的内容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和解仅适用于判决确定的赔偿事项,不涉及对案件事实的重新认定或争议。
和解的时机
刑事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在执行阶段进行和解,也可以在判决前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后当事人之间就所争议的事实不能再和解,只能就赔偿款等执行事项进行协商。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当事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缓解矛盾,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充分沟通,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